数据库命名规则

数据库名称受 Cypher 对有效标识符的标准限制。请参阅 Cypher 手册 → 命名规则和建议

数据库命名规则如下

  • 长度必须在 3 到 63 个字符之间。

  • 名称的第一个字符必须是 ASCII 字母字符。

  • 后续字符必须是 ASCII 字母或数字字符、点或连字符;[a..z][0..9].-

  • 名称不能以点或短划线结尾。

  • 名称不区分大小写,并规范化为小写。

  • 以下划线开头以及以system为前缀的名称保留供内部使用。

Cypher 变量中不允许使用-(短划线)和.(点)字符。包含-的名称必须用反引号括起来。例如,CREATE DATABASE `main-db` 是一个有效的数据库名称。数据库名称是唯一不需要转义点的标识符。例如,main.db 是一个有效的数据库名称。但是,由于难以确定点是数据库名称的一部分还是复合数据库中数据库别名的分隔符,因此此行为已弃用。

可以创建别名来引用现有数据库以避免这些限制。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创建数据库别名